제목   |  [8/6] “暴力伤医罪”,杜绝得了伤医事件吗? 작성일   |  2024-07-30 조회수   |  385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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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暴力伤医罪”,杜绝得了伤医事件吗?

 

 

       中新网北京7月26日电(张钰惠)7月20日,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布《沉痛悼念李晟医生》一文称,19日中午13时许,该院心血管内科李晟医生在门诊诊疗中,突然遭到一男子持刀伤害,致多处严重损伤。事发后,该院第一时间组织多方专家联合救治,李晟医生终因伤势过重,经抢救无效,于19日21时许不幸去世。

 

  事发当日,当地警方通报,一名男子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一名医生后跳楼。

 

  国家卫健委7月20日表示,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,对此强烈谴责。伤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,也破坏了正常医疗服务秩序,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。

 

  根据2020年6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,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、人格尊严不受侵犯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,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。

  

       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伤医事件,有舆论呼吁增设“暴力伤医罪”。“暴力伤医罪”,杜绝得了伤医事件吗?对此,中新网采访了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,对伤医事件背后的法律与伦理问题作一探讨。

 

  中新网:在你看来,暴力伤医行为背后隐藏着哪些问题?

 

  王岳:近年来,伤医案件的行凶者呈现出几个特点。一是经济困难,二是存在心理问题。还有一点,那就是存在久拖不决的医疗纠纷。原因在于,医学上很多问题孰对孰错,属于科学最后的认知领域,是一笔“糊涂账”。我认为,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去考虑问题。

 

  中新网:当前,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伤医刑事犯罪所处罪名有哪些?

 

  王岳: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等。

 

  中新网:有观点建议,加大法律对暴力伤医行为的规制力度,以及在刑法中增设“暴力伤医罪”等专门罪名等,对此你怎么看?

 

  王岳:实际上,暴力伤害行为并没有区分。并且,对于伤医行为,我认为加大刑罚力度没有意义。其实,在不止一两起伤医事件中,行凶者在行凶后都采取了自杀行为。我们试想,如果一个人在杀害别人之后自己也选择了自杀,加大刑罚力度是否有作用?

 

  医患关系本应该是最和谐的社会关系之一。从法律角度讲,这是一种典型的信托关系,托付的不仅是财产而是生命。如果医患之间产生了纠纷,很容易因为这种信托关系的崩塌而产生仇恨,这种仇恨单纯靠法律的震慑可能是起不到作用的。

 

  近年来,因为公安机关的严打,涉及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医疗纠纷在减少,但从全国范围来看,病人的投诉数量却在上升。通过加大刑罚力度来解决医患纠纷,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,应该从促进医患关系的角度去看待问题。

 

  中新网:也有观点建议加强医院安保措施,这是否能解决暴力伤医问题?

 

  王岳:我在《20张床配一名保安不如200张床配一名医务社工》一文中提到,这些年我国政府针对医院暴力采取了“零容忍”的正确态度。而且相关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加码,其中包括《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》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要做到每20张病床配备一名保安, 《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》明确建立安检制度,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等等。

 

  但其实,一个有着周密计划行凶的施暴者,不会因为安检而放弃犯罪想法,只会等在医务人员下班回家的路上。

 

  矛盾易疏不易堵。对此,医院要重视非创收部门的建设和发展,例如医务社工部,其实200张床配一名医务社工,比20张床配一名保安更有用。社工可以抚慰病人,缓解家属的焦虑,也可以帮助病人获取社会力量的支援。

 

  中新网:减少暴力伤医事件,除立法司法力量外,医院需要做出哪些努力?

 

  王岳:解决暴力伤医问题要刀刃向内。

 

  首先,一些医生的基本工资占比小,而奖金占比大,在一些医院甚至达到基本工资占比20%、奖金占比80%的悬殊比例。推广年薪制,保障医生的基本工资,让公立医院尽快回归公益性,让各级医院各司其职,而非“抢饭吃”。所谓看病难,是“看病不难”造成的,一个病找多家大医院去看,这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。

 

  2013年12月,原国家卫计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,其中规定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。一些医院不将医生收入和创收挂钩,却与工作量挂钩,使得医生不追求质量而追求数量。数量在上升,质量在下滑,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。因此,医院对医生的激励方式也亟待改变。

 

  最后,诸如医生累得倒在手术室门口睡觉、没时间吃饭只能喝糖水的导向是错误的。单方面强调以病人为中心,但没有强调以职工为中心。对于一个劳动者,尤其是医生这种专家型劳动者,不保护好他们的权益,他们如何保护病人的权益?医疗机构管理者,应成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。(完)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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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暴力傷醫罪”,杜絕得了傷醫事件嗎?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中新網北京7月26日電(張鈺惠)7月20日,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發佈《沉痛悼念李晟醫生》一文稱,19日中午13時許,該院心血管內科李晟醫生在門診診療中,突然遭到一男子持刀傷害,致多處嚴重損傷。事發後,該院第一時間組織多方專家聯合救治,李晟醫生終因傷勢過重,經搶救無效,於19日21時許不幸去世。

  事發當日,當地警方通報,一名男子在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傷害一名醫生後跳樓。

  國家衛健委7月20日表示,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爲,對此強烈譴責。傷醫行爲不僅嚴重侵害了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,也破壞了正常醫療服務秩序,損害的是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。

  根據2020年6月1日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》,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、人格尊嚴不受侵犯,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。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、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,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。




  針對近年來發生的傷醫事件,有輿論呼籲增設“暴力傷醫罪”。“暴力傷醫罪”,杜絕得了傷醫事件嗎?對此,中新網採訪了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嶽,對傷醫事件背後的法律與倫理問題作一探討。

  中新網:在你看來,暴力傷醫行爲背後隱藏着哪些問題?

  王嶽:近年來,傷醫案件的行兇者呈現出幾個特點。一是經濟困難,二是存在心理問題。還有一點,那就是存在久拖不決的醫療糾紛。原因在於,醫學上很多問題孰對孰錯,屬於科學最後的認知領域,是一筆“糊塗賬”。我認爲,應從以上幾個方面去考慮問題。

  中新網:當前,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暴力傷醫刑事犯罪所處罪名有哪些?

  王嶽:故意傷害罪、故意殺人罪等。

  中新網:有觀點建議,加大法律對暴力傷醫行爲的規制力度,以及在刑法中增設“暴力傷醫罪”等專門罪名等,對此你怎麼看?

  王嶽:實際上,暴力傷害行爲並沒有區分。並且,對於傷醫行爲,我認爲加大刑罰力度沒有意義。其實,在不止一兩起傷醫事件中,行兇者在行兇後都採取了自殺行爲。我們試想,如果一個人在殺害別人之後自己也選擇了自殺,加大刑罰力度是否有作用?

  醫患關係本應該是最和諧的社會關係之一。從法律角度講,這是一種典型的信託關係,託付的不僅是財產而是生命。如果醫患之間產生了糾紛,很容易因爲這種信託關係的崩塌而產生仇恨,這種仇恨單純靠法律的震懾可能是起不到作用的。

  近年來,因爲公安機關的嚴打,涉及違反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醫療糾紛在減少,但從全國範圍來看,病人的投訴數量卻在上升。通過加大刑罰力度來解決醫患糾紛,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方式,應該從促進醫患關係的角度去看待問題。

  中新網:也有觀點建議加強醫院安保措施,這是否能解決暴力傷醫問題?

  王嶽:我在《20張牀配一名保安不如200張牀配一名醫務社工》一文中提到,這些年我國政府針對醫院暴力採取了“零容忍”的正確態度。而且相關制度建設也在不斷加碼,其中包括《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指導意見》規定二級以上醫院要做到每20張病牀配備一名保安, 《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》明確建立安檢制度,高風險人員就診可安排治安保衛人員陪診監督等等。

  但其實,一個有着周密計劃行兇的施暴者,不會因爲安檢而放棄犯罪想法,只會等在醫務人員下班回家的路上。

  矛盾易疏不易堵。對此,醫院要重視非創收部門的建設和發展,例如醫務社工部,其實200張牀配一名醫務社工,比20張牀配一名保安更有用。社工可以撫慰病人,緩解家屬的焦慮,也可以幫助病人獲取社會力量的支援。

  中新網:減少暴力傷醫事件,除立法司法力量外,醫院需要做出哪些努力?

  王嶽:解決暴力傷醫問題要刀刃向內。

  首先,一些醫生的基本工資佔比小,而獎金佔比大,在一些醫院甚至達到基本工資佔比20%、獎金佔比80%的懸殊比例。推廣年薪制,保障醫生的基本工資,讓公立醫院儘快迴歸公益性,讓各級醫院各司其職,而非“搶飯吃”。所謂看病難,是“看病不難”造成的,一個病找多家大醫院去看,這是對醫療資源的浪費。

  2013年12月,原國家衛計委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《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“九不準”》,其中規定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。一些醫院不將醫生收入和創收掛鉤,卻與工作量掛鉤,使得醫生不追求質量而追求數量。數量在上升,質量在下滑,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。因此,醫院對醫生的激勵方式也亟待改變。

  最後,諸如醫生累得倒在手術室門口睡覺、沒時間吃飯只能喝糖水的導向是錯誤的。單方面強調以病人爲中心,但沒有強調以職工爲中心。對於一個勞動者,尤其是醫生這種專家型勞動者,不保護好他們的權益,他們如何保護病人的權益?醫療機構管理者,應成爲醫務人員職業安全的第一責任人。(完)

 

 

 

 

[출처]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.cn/sh/2024/07-26/10258056.shtml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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